一、总则
 学生党员是党在学生中的骨干力量,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增强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件》《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池州学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正式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1、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维护学校稳定和各项重大活动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保持与党组织的经常联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
 3、重视学习,不仅学习好,而且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力争在本专业综合排序位居前列,成为同学的表率。
 
 4、主动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组织或指导党课活动;协助支部组织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如:辅导入党积极分子撰写思想汇报等。
 5、积极参加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团结同学,广交朋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要经常听取党内外同学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6、要按党组织要求,组织并参与文明校园建设工作。
 7、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符合条件者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在培养考察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主动参加党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接受党的教育和组织帮助,学习强国积分保证每日不低于30分。
 2、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排名不低于班级的50%,且无不及格科目。
 3、承担适当的社会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受到锻炼、考验,逐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及时向入党介绍人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每半年至少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
 5、在各类活动、比赛方面等方面有突出成就,且无受批评处分情况。
 
四、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体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体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