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积极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促进校园安全稳定,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的能力,努力在学院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现将学生晚自习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对象
全院大一、大二学生必须上晚自习,大三、大四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撰写论文、教学实习、教学实践课等)
二、晚自习安排
1.晚自习形式:
以班级为单位,可根据班级、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学生晚自习形式,晚自习内容可以是对专业课程和相关基础课程进行预习、复习,完成相关课程作业、实验,参加选修课学习或适合自己特点的自学活动。
2.晚自习时间:
每周日至周四晚(学校安排的节假日除外);夏季19:30-21:30,冬季19:00-21:00。
3.晚自习地点:
已分配固定教室的班级,原则上晚自习应在本班级教室进行;没有固定教室的班级,可以到公共自习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开展适合于自
己的学习活动;原则上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应滞留在宿舍。
三、晚自习要求
1.在本院学习的各级学生都应遵守学校学生晚自习的规定,按时上晚自习。各班级根据年级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晚自习管理方式,各班级要认真对晚自习进行组织、检查和考勤,检查和考勤工作由辅导员负责,学院团委安排学生干部组成晚自习检查小组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报学院并向全院学生公布。学院不定期对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对晚自习检查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
2.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晚自习考勤,一天按一次计算,每周请假3次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次以上由辅导员签字,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20次。确因特殊原因请假者,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假需持学生家长或原单位及其他有效证明。
3.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每旷课一次折合旷课1学时,根据情节按《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有关条款处理。
4.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室管理秩序,晚自习时间内不得在教室内、楼内大声喧哗,大声说话,开录音喇叭等,不得影响其他同学自习,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予以全院通报处理。
5.各位同学必须注意自主学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持自习场所安静、卫生,加强安全措施。
三、监督检查
1.各班应设立晚自习记录册,班长或学习委员应详细记载晚自习情
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2.院学生会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将作为辅导员及班级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管理办法
1.学生晚自习出勤情况,与年度评奖评优挂钩,与贫困资助和入党推优挂钩,对于一学期迟到10次、旷课累计超5次的同学,取消评选奖、助学金的资格及推优入党资格。
2.对出勤率高的班级进行通报表扬,此项成绩列入优秀班集体的考核项目;对于出勤率低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班级参评优秀班集体的资格。
3.所有党员和学生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年度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