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好教研室在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研究和组织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本单元,是学院的业务主体、日常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教研室承担着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组织、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研究、学术研究等重要任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院应重视教研室建设,切实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把加强教研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学院工作范畴,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教研室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
第五条设置原则
1.根据教学实际,以优化人员结构和基层教学组织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按需设置教研室。
2.教研室按学科、专业或相近课程群设置。
3.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系列(包括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都应归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教研室活动。每位教师只能加入一个教研室。
第六条设置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副高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
2.具有明确的主干学科。
3.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和研究任务。
第七条设置与调整程序
1.教研室设置由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批准。
3.教研室如需调整或撤销,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
第三章 教研室职责
第八条主要职责
1.教学工作。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2.专业建设。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论证、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落实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建设任务;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编制教学大纲;开展精品课程、特色课程、双语课程、网络课程等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4.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将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相结合;组织开展集体备课、观摩教学、互相听课、教学讨论等,及时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技能竞赛;组织教师申报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5.学业指导工作。组织教师开展对学生的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各类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6.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和学院师资培养规划,拟定教师培养计划;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定专人对青年教师实行传、帮、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教学团队建设。
7.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建立完善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与研究、师资培养、业务考核、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对各种资料进行保存、管理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各项工作。第十条人员配置
1.教研室设主任一名,实行聘任制。教研室主任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续聘任。
2.教研室主任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校领导审批后,由学院院长聘任,发放聘书,并将聘任文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选聘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公道正派;
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讲师三年以上(包括三年)且取得博士学位、或任职五年以上的讲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有五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教师。
第十二条主要职权
1.参与教研室教师调入或调出的决策;
2.教研室教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决策;
3.教研室经费的管理;
4.对教研室教师业务进行考核,审定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文件;
5.负责教材选用、试卷命题与审核工作;
6.履行教研室主任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职。
第十三条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和研究水平;
3.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开展课程、教材、师资等教学基本建设;
4.落实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
5.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6.组织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教研室考评
第十四条教研室工作年度开展情况需接受学校考评
第十五条考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研室工作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各教研室的具体考评工作。
第十六条考评内容
主要衡量教研室职责履行和教研室工作开展绩效,具体包括组织建设、教学活动、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等(依据为《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
第十七条考评程序
分教研室自评、学院初评和学校复评三个环节进行。
(1)教研室自评。各教研室对照标准,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评,并准备好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对照标准,结合教研室自评报告及其所提交材料以适当形式组织初评,并将结果书面报教务处。
(3)学校复评。学校根据学院初评结果,组织复评给出教研室年度工作考评结论。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
1.教研室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对不能按时提供考评材料或不参加考评的教研室,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级。年度内教研室成员师德师风不合格的,取消教研室及其教研室主任参评优秀等级资格。
3.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教研室主任是否在任期内调整及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取消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教研室工作量认定
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