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构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体系,推进体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院教学督导组指设立在学院的教学督导组织;院教学督导员指由学院聘任的教学督导员。
第二条院教学督导组在体育学院、教务处和校督导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教学督导组设置
(一)院教学督导组由3人组成,设组长1人。
(二)院督导组组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四条院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续聘与解聘
(一)院教学督导员由体育学院聘任、续聘与解聘,报质评处备案。
(二)院教学督导员由熟悉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身体健康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兼任。
(三)院教学督导员每年9月份聘任,聘期两年,考核合格可连聘连任。
(四)院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违反相关工作规定,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学院有权解聘。
第五条院教学督导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状态实施监督和指导,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6课次。
(三)在校内推广和介绍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先进教学经验及教学方。
(四)负责本单位督导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将学校督导组的工作建议反馈到学院,并督促整改。
(五)完成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校督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院教学督导组权利
(一)对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进行督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相关教学文件,包括教师个人教学文件。
(二)在学院组织教学调研活动。
(三)参与学院教学质量工程、教学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评估。
(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七条院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反馈督导信息,提出改进建议等。
(二)年度工作总结制度。每学年结束,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讨新一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三)异议情况复议制度。单位或个人对院教学督导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请复议,教务处会同校教学督导组及时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复议学院(人)。
第八条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津贴遵照学校绩效方案实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