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听课制度规定

时间:2025-09-28

建立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院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体育学院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听课量和听课要求

学院党政正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听课旨在了解本院、本专业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各教研室内部应建立教师相互听课制度。教师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一)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二)听课范围主要是专业课程和大学体育课程。

(三)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四)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沟通。

三、听课制度组织管理

(一)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要以办学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制度。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有义务监督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三)每学期第17周以教研室为单位将听课记录本交学院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督导组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