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更好的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池州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教字〔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学院所有从事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估范围、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评估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和课内实践教学。
(二)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参见《池州学院课堂教学评估表》(学生用表)。
三、评估办法
(一)评估采用标准分和百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依据《池州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教字〔2019〕23号)文件要求。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学院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学生评价占70%的权重,学院评价占30%的权重。学院评价中教研室评价占20%权重,同行专家评价占10%权重,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四、评估等级评定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各评估单位按标准分排序,优秀等级占25%;良好等级占60%;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15%。若按比例计算的人数为非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有四(三)所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级;
其余为合格等级。
(二)评估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因教学问题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调课未补1次以上(含1次)者;
3、无正当理由调课1次以上(含1次)者;
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
5、其他情形。
(三)评估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定为不合格等级:
1、排在各评估单位标准分后5%且百分制得分低于70分;
2、出现Ⅲ级教学事故3次或Ⅱ级教学事故2次或Ⅰ级教学事故1次;
3、教学督导组或同行专家听课评价两次为差;
4、任课班级有40%以上学生提出要求撤换且理由充分;
5、其他情形。
五、评估程序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工作在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应加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领导。每学期评估前,学院应召开学生动员会,讲明评估的目的、意义、作用、方法和步骤,要求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评估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教务处。
(三)教师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专家复议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裁定。
六、评估结果使用
(一)每学期的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的职称评定、聘任及各项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提出改进要求,帮助其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