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参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已经掌握并且能够运用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和初步研究能力。
毕业论文(设计)体现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更加突出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管理目标与过程
第七学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基本要求及相关资料,并向学生公布;学生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报经指导教师审定同意。学期末,由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与毕业实习等环节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1.课题所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根据课题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有一定的突破;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和拓展,或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渗透。
2.课题的选定,应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自然和人文科学的实践中和实际问题中选取,能反映学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直接承担或参与实际的科研课题,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综合性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多人共同承担或参与的大课题,其下面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4.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三、指导教师相关规定
指导教师的资格:
1.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体育学、教育学方向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
2.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工作;鼓励助教、研究生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参与相关的辅助性指导工作。
3.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
4.指导教师实行教师学生双向选择,体育学院负责审查和统筹安排。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指导毕业论文不超过7人,指导毕业设计不超过10人。
四、学生任务
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实践。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也可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题目,但应征得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由学生自己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2.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有一定量的引文,并在引文处标注。
5.按规定时间完整的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材料等。
6.已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专业(如美术学、音乐学等专业)学生可依据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改革办法开展适合自身专业特点的毕业论文(设计)。
7.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遵守制度,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必须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
(3).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五、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任务书,中、英(外)文摘要和目录页等;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300字,并译成英(外)文。
2.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理科在6000字以上,文科在10000字以上。
3.附录部分: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4.过程管理材料: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答辩记录、成绩评定等。
六、答辩与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学院成立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2.学生要准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3.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0-15分钟。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5.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并给予等级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6.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结束,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正式给学生确定成绩和等级。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30% 、答辩成绩占30%。最终成绩采用五级 记分制,折合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80分至89分为“良”;70分至79分为“中”;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参加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按各部分评分比例)。
七、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答辩委员会也可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应在2人以上(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2.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中应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和任组长。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学校将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