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体育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6

●体育学院教师教学管理规定

一、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教师不得随意更改。

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书写教案。教案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组织方法、学练方法、练习次数、时间分配、安全措施等。

三、教师必须参加系部的集体备课,业务学习及各项活动,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室外上课(或教室上课)必须提前到达运动场(或教室),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时时处处应严格要求自己,上课时要做到:

(一)教态严肃、自然、大方;

(二)讲解清楚、语言简练、用普通话教学;

(三)示范动作准确、规范;

(四)服装整洁,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除理论课和体育舞蹈课程);

(五)教学的全过程应采用站立姿势,不得坐着教学。

五、教师应于课前组织学生领取器材,课中组织好教学,防止伤害事故。教学生爱护公物,防止器材丢失,课后组织学生检查数量,将器材送回器材室。

六、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请人(合班)上课,因故不能上课时,须向部门主任说明,并按照代课制度,填写课程变更通知,由教学主任审批,一式二份报送相关部门备份。

七、每学期初,教师向学生宣布本学期教学内容,考试项目、方法、时间、考试制度。认真填报成绩,完成教师评学工作和教学总结工作。

●体育教师课堂常规

一、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遇特殊情况需要作调整时,应事先上报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一般要提前一天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课前认真备课,上课时携带教案并认真执行。

四、教师应于课前至少十分钟到现场,做好课前准备。

五、教师应着运动服和运动鞋上课(除理论课和体育舞蹈课程多外),做到服装整洁,精神振奋。

六、教师应于课前组织学生领取器材,严格填写借还器材单。课中组织好教学,教育学生爱护公物,防止器材丢失。

七、教师应根据教材需要,课前画好场地,对使用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器材应注意安全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八、上课时,教师做到认真考勤,做好记录。向学生讲明本次课的内容、及练习要求,安排好见习生。

九、课中言语举止应端庄大方,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岗位。

十、体育课每次45分钟,严格遵守上课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可提前下课或拖堂,遇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教学主任说明原因。

十一、爱护教学用具,爱护学生,特别是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卫生。

十二、课的开始与结束时,师生应互相致意。

十三、课后安排学生将器材送回器材室,检查数量,放置妥当。

十四、课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填写好“教学日志”和“课后小结”。

十五、风雨天气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到教室或电教室,传授体育知识。

●体育课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因故请假,必须由体委代交诊断书或有系部领导批准的假条。

二、学生上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锻炼,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三、上课前,体委应带领同学协助教师布置场地器械,领取体育器材,做好课前准备。

四、上课时,必须穿运动鞋,不得穿皮鞋、凉鞋、高跟鞋等,不准戴有碍于教学的其他装饰等。

五、上课时,应尽量穿运动服装,不得带小刀、校徽、钢笔等物品,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六、上课时,体委应按教师指定的地点整好队伍,等待教师上课,下课时,教师宣布“下课”,师生应互相致意。

七、女生例假期间应随堂见习,并由教师布置适当活动,凡不到者按旷课记录。

八、因病或其他原因缺课超过1/3以上,旷课三次者本学期体育课不予评定成绩。

九、体育成绩不及格者,应于新学期开学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第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第二次补考

十、校代表队学生在集训期间可不参加体育课教学。


●体育课代、调、停课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体育学院的中心工作。为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体育课教学工作应由任课教师全权负责,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在更改,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表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尽量避免代课、调课、停课现象的发生。出现以下情况,按照本办法执行代、调、停课。

一、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如因故需调停课,需提前上报学院教学主任,填写池州学院调、停课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教师不得擅自调、停课。

二、出现以下情况,教师不得调课、停课:

(一)上课遇大风、下雨天气,外场课原则上进入内场上课,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二)教师因公、病、事请假,不得调课,需请教师代课,并上报教学主任批准实施。

(三)出现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体育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三、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请其他教师代课时,适用此原则及办法:

(一)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请假,经体育部批准,由本人联系代课教师后,找教学主任办理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进度和点名册。如任课教师未找到合适的代课教师,可请教学主任出面协调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

(一)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

(二)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三)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在教学主任出面协调时,对于不接受代课又无正当理由的教师,对其今后请其他教师代课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五、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一)教师未经教学主任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部门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二)代课教师已拿到代课单,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三)教师在未请到代课教师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体育学院场地、场馆(房)及器材使用管理办法

一、体育学院所有场地、场馆(房)及器材为体育学院教学、训练、科研的重要场所和专用场地,原则上不对外租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场、馆(房)、器材,必须在不影响教学、训练、科研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系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领导、兄弟院校及关系单位,经主管领导审批可借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房)、器材时都应保证场、馆(房)、器材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体育学院

2023年6月25日